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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学校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市、区卫生、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达在编人员
我校的疫情报告人为卫生保健教师。
(二)学校疫情报告病种
1、法定报告的甲类和按照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
学校内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的散发病例,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疑似或确诊散发病例、以及甲型H1N1流感。
2、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
(1)呼吸道传染病。学校在一周内发生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1例及以上,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10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1例以上。
(2)肠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1例及以上,痢疾及丙类肠道传染病5例及以上。
3、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学校班级内出现集聚性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发热事件。
同一班级内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有3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或同一学校内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有5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食源性疾病
学校在短期内发生因食品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有发热症状的病人5例及以上,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报告要求
1、学校指定专人(校医)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2、学校师生中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学校传染病报告人应做好学校传染病病人登记,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和网络形式报区教育局体卫科,同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发现学校内上述传染病暴发或流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集体性发热事件和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向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做好新续发病人的动态报告。
三、传染病预防
1、学校应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对新生的预防接种凭证入学,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相关疫苗免疫接种、传染病监测等工作。
2、学校每年应拨出一定比例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专项经费,用于学校肠道、呼吸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应急预防控制,包括应急药物储备、疫苗储备、消毒药械以及现场疫情控制等。
3、每年组织对校内从事饮食、饮水、保育人员定期体检,发现属法律规定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及时调离岗位。
4、加强对学校内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建立规范工作制度,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交叉污染。做好师生饮水卫生、确保提供师生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与饮用水。做好校内粪便管理和苍蝇、蚊虫等媒介昆虫消杀灭工作。
5、做好对学生健康查检和巡查,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的健康教育。
近期需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懈怠思想,必须建立起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2、各单位特别是中小学、职校和幼儿园必须做好每日师生健康情况监测。第一、加强每日晨检。要求每日对在校学生进行体温监测并作好登记,对出现体温超过37.5℃及以上的学生,一律居家观察或由家长带领去医院就诊。体温检测可采取学生在上学前自测报给学校或学校统一红外线测量仪测量。第二、加强全日健康监测。学校卫生教师、班主任、任课老师要全天对学生健康情况进行观察,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上述症状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带回居家休息或就诊。第三、加强每日零报告制度。学校指定信息报告人每日下午4时(节假日除外)前将本校学生因病缺课人数,发热人数等情况以短信、电话等方式报区教育局相关科室,中小学、职校请报教育局体卫科。
3、各单位要加强公共场所的消毒通风工作。每日对教室等学生聚集的场所进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餐厅、厕所等场所每天派专人进行消毒。
4、各单位要以告家长书的形式向每位家长宣传防控知识,告知学校各项防控措施,以取得家长的理解和配合。
5、近期,学校不得举办大型室内集会活动。
四、传染病预防操作程序及责任人
1、 日检:班主任每天应密切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统计学生的出勤人数。责任人:班主任、卫生老师。
2、 报告:一旦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卫生老师和学校领导,学校应按规定报教育局业务科室,同时报区疾控中心,托幼单位还需报区儿保所。责任人:班主任、卫生老师、校长。
3、劝说:发现学生身体不舒服或有摄氏38度以上高热学生必须迅速隔离,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其去医院看病,并在家休养。责任人:卫生老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主任、分管校长、校长。
4、记录:卫生教师应及时统计好患病学生的具体情况 ( 班级、人数、症状、就医情况、上课情况、目前康复情况)并记录在册。责任人:卫生老师。
5、跟踪:每天关心患病学生的身体状况,并主动对学生进行补课。责任人:班主任、卫生老师。
6、家访:积极做好患病学生的家访、家长的思想工作,经常保持联系。责任人:班主任。
7、消毒:根据有关规定做好 ( 包括发病及相关班级、食堂、厕所、公共场所、共用教室等 ) 消毒工作,学校领导要听从卫生部门的专业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责任人:卫生老师、后勤人员。
8、观察:加强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确保稳定,每天加强巡视,对痊愈后的学生必须经卫生老师认可后方可进教室,对班级其他同学加强观察了解。责任人:卫生老师、班主任。
9、新生报到,学校必须要求其监护人如实填写《在校学生健康状况登记表》。校卫生老师应当分类建立在校学生健康档案。
五、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
1、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做好登记;配合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病人的流行病调查;根据疾控专业人员划定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做好每天医学观察,做好宣传教育、饮食、饮水卫生等控制措施。
2、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及时护送病人就医治疗;对现场予以保护;如认为属共同食用污染的食品或水而引起的,应暂停供应,并保留污染食品或水;同时积极配合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样品采集、消毒等工作;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做好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及应急接种;做好学校内卫生宣教、饮水饮食卫生和学生健康状况的晨检或巡查;根据控制疫情需要和疾控机构提出的暂停集体活动、停课、停学等紧急措施,经主管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