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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路第二小学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2015-10-19
根据国家有关互联网络的规定,为了保证学校网站信息发布的真实可靠,维护学校网络信息的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上网信息的发布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信息内容审查制度如下:
1. 信息发布部门在信息发布前应向蓬莱路第二小学信息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上网信息的全部内容,一审由各个部门负责人审查,二审由分管校长审查。两个审查都通过后才可发布;
2. 上网信息不得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尖端技术方面的机密,不得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害的信息。
3. 未经信息领导小组批准而擅自上网的信息,将给予警告处分、停止其网络的使用及暂停该子节点的网络运行,经整顿通过后,再予以开通。
4. 未经批准,擅自将泄密、有碍社会治安和有害的信息在网上发布,经信息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网络中心将立即关闭该子节点的出入口,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信息发布部门和发布责任人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如下:
1. 信息发布单位要按照信息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规定,认真填写登记表格。
2. 信息发布部门应向信息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所发信息的全部资料,并附信息发布说明。
3. 信息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将对信息进行审查、备案,经信息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审查意见,批准同意后,信息方可在网络上发布。
4. 信息发布部门和信息发布安全责任人应负责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并承担信息发布后的一切后果。
5. 信息发布后,所引起的任何后果,由信息发布部门负责,并向信息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一份书面的情况报告,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