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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路第二小学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评选细则 (试行稿)
2017-11-10

蓬莱路第二小学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评选细则

(试行稿)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体在编在岗教师,评选对象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专任教师评选比例不少于评选总人数的80%,中青年教师应有一定的比例。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自觉教书育人,事业心强、师德高尚。

(2)从事申报学科教育与教学工作须 4 年以上。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体条件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学科知识,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的教学风格和教育专长。所带班级班风、学风正气,在学校整体工作中有比较突出的成绩和表现,得到学生喜爱、家长和同事的认可。

(2)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能独立承担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有能力带领组室共同参与教科研课题,是主要负责人。本轮申报,教科研课题5年内有效;再次申报,教科研课题3年内有效。

(3)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咨询、答疑能力和培养指导教师的能力。

(4)能自觉履行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三、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公开衡量。

四、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邀请校外专家组参加评议——审核公示

1、个人申请

申报者根据评选要求和工作实绩填写申报材料,相关申报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

2、校外专家组评议

校外专家组对申报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考评,排序,确定推荐名单。

3、审核公示

确定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五、申报所需材料(2-6项内容为近五年内资料)

1、骨干教师申报表

2、公开教学/学术交流证明

3、发表/交流的各类文章

4、教科研论文/开题报告

5、带教指导教师相关内容

6、各类各级获奖证书

六、评选人数

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按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10%评选,2015年我校校骨干教师可评选名额数为9人,评选产生的骨干教师应兼顾学科、类别和年龄,评选结果报局人事科备案。

七、其它规定

1、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三年评选一次。

2、学校在评选校级骨干教师的过程中,要坚持民主程序,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3、从本次评选开始,连续两轮评到校级骨干,第三次须轮空一次,目的是要鼓励校级骨干向更高的目标努力,同时也给其他优秀教师有上升的空间。

 

蓬莱路第二小学对骨干教师的考核条例

为了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作用,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现制定骨干教师考核条例如下:

一、 考核对象

蓬莱路第二小学骨干教师

二、考核形式

采取个人提供素材和学校评审委员会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三、考核内容

各考核对象按照黄浦区骨干教师考核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年度小结1份

2、带教活动记录表1份

3、示范课教学设计和反思2份

4、听课记录表(20节)

5、示范课设计表

6、教学随笔5篇

7、学习笔记、摘记

8、课题研究情况

9、指导校本研修情况记录

四、考核结果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结果采用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明确提出是否培养的意见,对经考核达不到培养要求的实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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