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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路第二小学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评选细则
(试行稿)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体在编在岗教师,评选对象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专任教师评选比例不少于评选总人数的80%,中青年教师应有一定的比例。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自觉教书育人,事业心强、师德高尚。
(2)从事申报学科教育与教学工作须 4 年以上。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体条件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学科知识,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的教学风格和教育专长。所带班级班风、学风正气,在学校整体工作中有比较突出的成绩和表现,得到学生喜爱、家长和同事的认可。
(2)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能独立承担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有能力带领组室共同参与教科研课题,是主要负责人。本轮申报,教科研课题5年内有效;再次申报,教科研课题3年内有效。
(3)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咨询、答疑能力和培养指导教师的能力。
(4)能自觉履行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三、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公开衡量。
四、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邀请校外专家组参加评议——审核公示
1、个人申请
申报者根据评选要求和工作实绩填写申报材料,相关申报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
2、校外专家组评议
校外专家组对申报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考评,排序,确定推荐名单。
3、审核公示
确定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五、申报所需材料(2-6项内容为近五年内资料)
1、骨干教师申报表
2、公开教学/学术交流证明
3、发表/交流的各类文章
4、教科研论文/开题报告
5、带教指导教师相关内容
6、各类各级获奖证书
六、评选人数
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按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10%评选,2015年我校校骨干教师可评选名额数为9人,评选产生的骨干教师应兼顾学科、类别和年龄,评选结果报局人事科备案。
七、其它规定
1、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三年评选一次。
2、学校在评选校级骨干教师的过程中,要坚持民主程序,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3、从本次评选开始,连续两轮评到校级骨干,第三次须轮空一次,目的是要鼓励校级骨干向更高的目标努力,同时也给其他优秀教师有上升的空间。
蓬莱路第二小学对骨干教师的考核条例
为了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作用,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现制定骨干教师考核条例如下:
一、 考核对象
蓬莱路第二小学骨干教师
二、考核形式
采取个人提供素材和学校评审委员会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三、考核内容
各考核对象按照黄浦区骨干教师考核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年度小结1份
2、带教活动记录表1份
3、示范课教学设计和反思2份
4、听课记录表(20节)
5、示范课设计表
6、教学随笔5篇
7、学习笔记、摘记
8、课题研究情况
9、指导校本研修情况记录
四、考核结果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结果采用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明确提出是否培养的意见,对经考核达不到培养要求的实行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