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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二小规范收费制度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责任机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突出整治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巩固已取得的成效,力争再上新台阶,特制订蓬二小规范收费
具体制度
1、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切实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沪教委财〔2013〕80号)要求。
2、规范在职教师的个人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凡违规开展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评奖、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资格并追究责任。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升职务(职称)和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3、严禁为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订单以外的资料,严禁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得为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材料提供服务。未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但确属中小学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材料,由学校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免费提供,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4、严格规范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各项教育收费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包括要求学生到指定单位缴纳)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款等,严禁擅自制定、变更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5、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代办服务性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及操作办法收费,必须经过公示和征询意见后才能收取,代办费结余应及时清退。
6、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宣传、动员和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商业性出国游学活动。中小学校组织的学生出国(境)合作教学交流以及夏(冬)令营等活动,必须按照审批权限,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告知学生家长收费和活动内容后,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参加,学校不得营利。带队领导和教师所需费用不得从承办业务的单位和中介机构给予的返还、回扣中开支。
7、要严格规范各类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公示和收费时间节点。各类民办学校应按照经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一般应在本学年开学时收取,不得跨年度或提前收取学费。
上海市黄浦区蓬莱路第二小学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