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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蓬莱路第二小学三重一大制度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推动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1.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制订和调整;
3.学校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
4.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5.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6.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
7.教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8.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9.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配置的重大决定和重大调整;
10.学校招生政策及有关学生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二)重要干部使用任免
l.学校教研组长及以上干部任免;
2.校级后备干部推荐;
3.学校职务评审小组、职务评审监督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推荐申报校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三)重要项目安排
l.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确定与申报;
2.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3.学校购买服务项目的确定与申报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学校经费支出在1万以上在行政会议上实行通过制;报废物品2万元以上的在行政会上实行通报制。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依照有关校长负责制文件精神,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则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有关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并对学校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正副校长、书记、工会主席;
行政会议的成员:正副校长、书记、工会主席、中层干部、辅导员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要时可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涉及到必须经过教代会通过的内容要依照《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有争议事项,如时间允许,可重新予以调研,待意见统一后,再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三)校务会议决策时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校长有权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最后决定。凡前次校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提交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报校长,由校长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四)在讨论与本人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
(六)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既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明确检查落实人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应将决策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内容以书面文字形式记录保留,并存档备查。
黄浦区蓬莱路第二小学
2013年9月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