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在线
师德建设
党员微信公约
2017-10-09
党员微信公约
微信——基于手机的社交应用,在全民网络时代,已深度融合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学习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强调“必须守土有责”。为此,校党支部倡议党员干部有所为有所不为,征询各位党员的意见拟定了本公约,请各位党员同志认真履行。
1、熟知熟记绝不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八条)相关规定,做网络社区的合格党员,遵纪守法的模范公民。
2、不随波逐流,不人云亦云,坚决不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或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3、坚决不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4、坚决不在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5、不在微信中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内容。
6、不在微信中制造、传播谣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不对同事品头论足、传闲话,以及对所从事工作发牢骚,传播负能量。
7、坚决不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不违反师德,不利用微信接受家长或学生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等有价电子商品,不利用微信推送电商广告,不开微店。
上海市黄浦区蓬莱路第二小学党支部